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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花集团诚招代理商

山东鲁花集团诚招代理商
鲁花集团经销商管理制度
为了巩固经销商区域市场基础工作,规范经销商市场运营行为,配合经销商迅速扩大“鲁花”品牌影响力,提升销量,提高效益,特制定如下鲁花集团经销商管理制度,对鲁花集团《经销合同书》予以补充:
一、经销商市场操作管理规范
1、“鲁花”作为食用油著名品牌,要求经销商把鲁花产品作为自己发展的主营业务或主导商品,保证在资金、人员方面重点投入。
2、经销商要积极配合分公司开展产品推广、宣传等活动,积极完成总公司和分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对总公司和分公司实施的市场促销推广活动,经销商必须认真执行,落实到位,否则分公司有权向总公司商务部申请,取消给予经销商的一切费用支持,直至取消经销资格。
3、经销商必须严格遵照公司制定的价格体系销售产品,管控好区域市场各渠道的正常销售价格,绝不允许经销商低于或高于公司制定的价格体系高卖或低卖。价格调整,捆赠、抽奖等形式的促销活动,按照分公司统一安排执行。
4、鲁花集团对经销商进行严格的市场保护,保证合理的利润空间,确保经销商在被授权区域内经销鲁花品牌系列产品(或部分产品)。同时要求被授权经销商不得经销其它品牌食用油。
5、经销商要积极进行市场操作,对不能配合分公司有效管控市场和提高市场占有率的经销商,分公司可以申请集团公司商务部在此区域内增设经销商名额。
6、经销商保证所经销的鲁花产品品种齐全,主要规格:花生油:5Kg、5L、4L、2.5L、1.8 L、1L,坚果油的5L、1.6L、900ML,葵花仁油的5L或4L、2.5L或1.8L、900ml,橄榄油的700ML、500ML;在经销商仓库及经销区域内的主要卖场不能出现超过五天以上的断缺货现象。若有发生,分公司提出警告;严重违反此规定,造成连续断缺货的,分公司申请集团公司商务部取消经销商资格或在此经销区域内增设鲁花经销商。
7、经销商要积极组织人员铺市,保证在双方约定的时间、约定的经销区域主要卖场、超市内必须铺进鲁花花生油、坚果调和油、葵花仁油及特香花生调和油各规格。经销区域内150m2以上的商场、超市的铺市率必须达到80%以上。
8、经销商要积极推广公司推出的新产品,在新产品上市一周内必须按照分公司要求进货;并按照分公司要求时限,将新产品铺进辖区内各主要卖场及其它终端。
二、经销商的终端管理规范
1、经销商要配合分公司在经销区域市场做好协调工作,对产品销售情况做好跟踪和服务工作。
2、经销商必须按照分公司要求做好终端及各通路的送货、理货和陈列工作,力争陈列位置好,排面宽,货量充足。
3、由经销商申请,分公司实施的终端建设投入,包括购买堆头、路演促销、租赁售点广告、制作终端物料、聘请促销员等,相关费用从经销商市场开发基金账户中列支,经销商须协助分公司做好相关执行和日常维护工作。如果因经销商断货、缺货或者执行不到位、维护不当等原因,致使终端费用无效投入,对经销商处以该费用同等金额的罚款。
三、经销商路演活动执行规范
1、经销商要积极支持、配合分公司开展促销、路演活动,保证销售区域主要卖场或社区内每月进行路演活动总次数不少于六场次。
2、经销商要积极配合分公司人员在当地开展路演活动,必须配备有路演活动开展的相关器材(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机、DVD机、音响、话筒、电磁炉、炒锅、厨具等,按照路演活动开展所需物料配备)。
3、经销商要积极配合分公司将主要卖场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的旗舰店建设标准打造,并积极推进产品宣传活动。在确定的旗舰店建设中经销商必须提供必要的路演器材(包括电视机、DVD机、电磁炉、炒锅及配套厨具等),循环用于卖场内的宣传与促销。
4、路演活动开展期间的促销赠品由经销商自行采购或按照公司成本价从分公司采购,费用由经销商承担;总部免费支持的促销赠品,分公司免费提供。
5、路演活动开展期间,聘用的临时促销人员工资由经销商承担。
6、在安排有促销员的卖场、超市,经销商必须要配合促销员做好主要卖场的闻香促销工作,提供必要的闻香油做闻香宣传,闻香油每一个月至少换新一次。
7、经销商操作的主要卖场、超市,如果不能按照制度要求进行陈列、展示和维护,不能按照分公司要求开展促销活动或维持良好的客情,不能提供路演用具、承担促销员部分费用等行为,此卖场、超市则由分公司向集团公司商务部申请增设新经销商经营或由办事处实施直营操作。
四、经销商营销团队建设实施规范
1、由所属分公司及驻地办事处配合和督促,经销商应根据实际情况组建鲁花营销队伍(业务、促销等)。组建的鲁花营销团队必须以销售鲁花产品为己任,同时经销商积极组织参加由分公司或办事处组织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学习和工作研讨例会,以提高人员综合技能素质。
2、分公司支持经销商在销售区域内的重要卖场、超市配置促销员。分公司根据当地人均收入承担基本工资,促销员业绩奖金、提成和管理费由分公司与经销商协商承担,促销员上岗押金由经销商代为垫付。促销员基本工资及分公司承担部分工资按月按时一律打入促销员个人账户,不允许由经销商或业务代转。经销商也应保证及时足额的将其应承担部分发放给促销员。促销员聘用、管理、考核和培训归属分公司,经销商负责协助监督。
3、经销商必须充分调动和发挥自己在当地的人脉资源优势,组织团购人员努力做好福利团购和联合促销业务。
五、经销商费用核销及其它管理规范
1、经销商要及时办理经分公司同意的代垫费用报帐手续,必须在活动结束后两个月内备齐符合分公司要求的相关发票、凭据等材料,交给分公司办理报销手续。逾期则视为经销商放弃报帐,此项费用由经销商自行承担。
2、经销商有责任在每月初的5日前将鲁花产品“现有库存数量”、“上月销售状况”、“上月促销活动的执行情况”等信息按时提交分公司财务,转呈分公司经理,以便有针对性的及时做出营销策略调整。
3、经销商不得安排鲁花公司任何人代收货款,也不得把货款支付给鲁花公司个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经销商自行承担。经销商不得因私借款给分公司人员,若需因公借款,须有分公司经理书面同意,否则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经销商自负。
4、经销商须负责好本市场区域内的市场秩序,协调好本市场区域内的各项关系(工商、税务、质检、卫生等),做好打假、防假工作。在经销商区域发生的质检、卫生、工商等职能部门抽检等,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由鲁花集团负责,非质量问题属于经销商责任的由经销商负责,分公司协助。此类相关事件一旦发生经销商均须在第一时间内逐级上报(1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到位),如因未上报和延迟上报时间而使该类事件无法处理或失去处理的最佳时间,所产生的损失由经销商负责。
六、经销商市场保证金管理规范
1、为了促使经销商积极配合分公司实施各项市场工作措施,把市场做好、做规范,经销商必须向分公司交纳市场保证金。保证金缴纳额度为0.5—10万元之间,分公司根据市场具体情况签定在《经销商经销合同》中。该保证金由分公司直接汇至鲁花集团商贸财务部经销商保证金专用账户。在合同有效期内遵守合同的相关规定,合同终止时,由商贸财务部进行全额返还。
2、向经销商收取市场保证金是为了保证:
①、未经公司书面同意,经销商不得跨区域销售,否则鲁花集团商务部有权从经销商的市场保证金中扣除罚金。
②、经销商有生产和经营假冒“鲁花”品牌的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分公司有权申请商务部扣罚经销商全部市场保证金,撤销经销商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③、分公司支持经销商所在市场的特殊陈列和售点广告等,如费用已投入但经销商未能完整维护好,则该陈列或广告的有效期未满时,分公司有权申请商务部从经销商的市场保证金中扣除陈列或广告发布时限不足部分的双倍费用。
④、若经销合同终止,经销商要配合分公司或分公司和第三方完成市场工作交接后,才能退回剩余市场保证金。
七、窜货管理
1、厂商双方认为,窜货会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各方利益,双方必须相互配合,遏制窜货现象发生。
2、分公司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区域内相互窜货,并加强与区域外各销售分公司联系,阻击区域外产品窜入辖区市场,对此经销商要积极予以配合。
3、各经销商不得跨区域销售,一经发现,处以串货产品同等价值的罚款(从市场保证金或货款中扣除),情节严重者将停止供货直至取消经销商资格。
本制度自2010年3月1日开始执行,凡与本制度相冲突的相关规定一律废止。此制度条款由各分公司督促、落实,商务部、市场部负责监督。最终解释权归山东鲁花集团商贸有限公司。
鲁花集团总经理委员会
(联系我时,请告知从企业招商网看到的信息,将获得最优质服务)
  • 【公 司】: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
  • 【联系人】:陈先生
  •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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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 箱】:
  • 【地 址】:阜阳市中南大道汽车西站旁
222640688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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